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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改小组再推“三明经验” 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方案浮出水面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量:2479次

10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机构医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从而将深化医改提升到更高层次,也标志着改革进入实质性攻坚克难、全面落地阶段。

《实施意见》还下一步重点改革方向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结构,发挥薪酬保障功能;扩大集采范围,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刘留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体系。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薪酬结构”调整。《实施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三明做法”采取的是新的薪酬方案为“年薪总额”制,其中包括基本年薪总额与绩效年薪总额,大致设定标准如下----

基础年薪总额核定标准为:

主任医师基本年薪 30 万元,

副主任医师基本年薪25 万元,

主治医师基本年薪 20 万元,

住院医师基本年薪 15 万元;

技师、药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 80%核定;

护师类基本年薪按照同级别医师类基本年薪的 70%核定;

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医师类平均基本年薪的 40%核定;

村卫生所人员基本年薪 10 万元。

在绩效年薪总额核定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年薪总额按照医疗服务收入的10%提取,并与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中,年薪基础不再区分医院等级,全部按医务人员职称核定基本年薪。

    此次薪酬改革试行新方案的浮出水面,必将对整个公立医院薪酬管理、院务管理等产生巨大的影响。期待改革的全面落地与成功,也期待各地真正吃透国家政策精神,一切改革必须有利于医疗制度的规范、医疗水平的提升、医务队伍的稳定、人民健康的普惠!

 

(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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